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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和細則(“本協議”),本協議於使用本公司(24 STORAGE/ABOUTECH Limited)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時適用。在瀏覽本公司(24 STORAGE/ABOUTECH Limited)網站以及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期間,表示您已閱讀、同意並接受本協議之約束。


這些條款及所附的訂單摘要(“訂單摘要”)亦將成為本公司("本公司","我們")與客戶("您")所簽訂的儲倉協議或合約("協議")。而客戶之姓名、身份和住址則會在訂單摘要中所說明。
 

1. 定義

在本協議中,以下詞語具有以下含意:
“儲存單位” 是指訂單摘要中列明的櫃子或酒窖;
“處所” 是指該處所位於訂單摘要中列明的地址;
“服務” 是指我們隨時為您提供的一切服務;
“貨物” 或 “物品” 是指委託予本公司儲存的物品,包括載入或未載入儲存單位的物品;
“網站” 是指本公司網站 www.24storage.com.hk 為本公司
提供服務和促銷;
“儲存期” 是指訂單摘要中規定的儲存期限;
“儲存費” 是指訂單摘要中規定的儲存費; 及
“按金” 是指訂單摘要中注明的按金。

2. 佔用儲存單位的權利

2.1 如已全額繳付儲存費和按金,我們將授予您於儲存期開始直至協議終止期間佔用該儲存單位的權利,為儲存貨物的唯一目的。

2.2 於儲存期間,您可以自行到分店,以便於任何儲存單位中儲存和取回貨物。

2.3 凡與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者進行交付,及將任何貨物放入或運出儲存單位,當中所涉及的風險和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2.4 您特此承認並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任何跟儲存單位相關的法律或專有利益。

3. 款項

3.1 在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應在30日內退還沒有利息之全數按金給您,且本公司有權從按金中扣除並用作下列目的:
(i)根據本協議,您向本公司須付及應付的任何款項;
(ii)您、代理人、受邀者或在儲存單位中的貨物對儲存單位和處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壞;和/或
(iii)任何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

3.2 本公司接受信用卡、轉數快或銀行轉帳形式付款。支付方式將因應本公司政策改變。

4. 預設繳款

4.1 如您於繳費到期日超過7天仍未繳付協議之儲存費或任何款項,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繳付港幣100元正的行政費,之後每逾期一星期額外繳付港幣100元正,如此類推。

4.2 如您於繳費到期日超過 30 天仍未繳付協議之儲存費或任何款項,我們有權根據本協定第5.3項條款立即終止本協議。

4.3 我們可能隨時聘用收債公司以收回您根據本協議須付及應付的任何款項,所有成本和費用將由您承擔。

5. 終止

5.1 您可以取消本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儲存期剩餘時間的儲存費將不予退還。

5.2 我們可能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並發出不少於30天的書面通知。其協議終止應在該通知到期時生效,且不影響任何一方因另一方事先違反協議之行為而享有的任何權利。我們將按比例將剩餘儲存期的儲存費退還,並安排將貨物退還給您。

5.3 除任何跟本協議存有衝突的規定外,我們可於以下情況下即時終止協議:
(a) 您自繳費到期日起超過30日仍未能支付儲存費或任何金額;或
(b) 您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或
(c) 您破產。

5.4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您應立即從儲存單位中取出所有貨物,恢復儲存單位的空間,並退回屬於我們的所有物品。

5.5 如您未能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時立即將所有貨物從儲存單位中取出,我們有權:
(a)進入儲存單位;
(b)將貨物從儲存單位遷移至我們認為合適的替代儲存設施,費用由您承擔,而我們無須對因該程序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c)將儲存單位內的貨物視為被遺棄的貨物,並將不可撤銷地向第三者出售貨物、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貨物,費用由您承擔;
但不影響我們對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我們有權按照第5.2項條款收取按金。

5.6 當我們根據上述第7.5條款代表您向第三者銷售貨物,其銷售收益均可由公司保留,並適用於免除您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未付儲存費和/或其他款項,而無需事先通知您。

6. 貨品儲存

6.1 在整個儲存期間,您須保證委託予本公司的所有貨物屬您的財產,或者您已獲得物品擁有者的所有必要許可及授權以將貨物存放在儲存單位中。

6.2 我們不保證所使用的儲存單位、處所、儲存設施、地點及方法均適合所有貨品。

6.3 除非事先獲得我們同意,否則您不得在處所使用任何電器、裝置或設備。

6.4 我們不接受任何違禁、非法、易腐物品、贓物或易燃物品被存放於儲存單位內。
(a) 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易燃物、粘合劑、防凍劑、含70%或以上的酒精飲料、含酒精的沐浴露、制動器、變速箱和擋風玻璃清洗液、野外露營氣體、烹飪步槍和其他有害氣體、地毯清潔劑、含松油洗滌劑、食用油、乾洗劑、發動機添加劑、易燃氣體(如丁烷)、易燃液體(如汽油、石油和柴油)、易燃固體(如火柴、一次性燒烤用具和煤)、麵粉、頭髮造型泡沫、造型噴霧和其他含有酒精之頭髮產品、含有酒精之洗手液、打火機、校正液、木炭、容易點燃之磷和物體、油性顏料、油漆稀釋劑、油性顏料、水(稀釋劑)和液體粘合劑、香水、奶粉、殺蟲劑、噴霧劑(如防曬噴霧劑)、噴霧潤滑劑、油漆。
(b) 其他違禁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化學品、藥物、受管制藥物、任何類型的危險或有毒物質;食物或任何類型的易碎物品;易燃材料、槍砲、武器或任何類型的爆炸物品;釋放任何氣味或煙霧的物體、植物、生物(不論生死);液體或壓縮氣體;仿製品、贓物或任何類型的非法物品;可能導致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政府機構的規章制度之個人財產;我們認為會危及人身安全、健康以及環境的任何物品。

6.5 如您將存有個人資料的任何文件存放在儲存櫃,而其個人資料有可能被他人竊取或屬急需(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駕駛執照、身份證等),其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6.6 您有責任確保所有貨物皆已小心包裝,尤其易碎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玻璃器皿、陶瓷、鏡子、相框、樂器、收藏品等)。您特此確認並同意放棄向我們索取有關在處所範圍內運送過程造成貨物損害而引起賠償之權利。

6.7 對於因客戶自身疏忽或違約而導致自動化設備出現任何故障,我們概不負責。

6.8 在下列情況下,我們或我們指定的任何實體(個人、組織或團體)可隨時進入您的儲存單位或打開其貨物,以便檢查而無需作出事先通知:-
(a) 我們懷疑貨物含有任何違禁物品;
(b) 警方、消防處、海關、任何其他政府部門或法院命令我們進行檢查;
(c) 儲存單位發出異味、液體泄漏或怪聲;
(d) 我們認為存在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風險,或情況危急;或
(e) 為了確保上述任何情況。
上述任何過程中產生任何相關成本或損失皆由您承擔。

6.9 若我們合理地認為儲存或繼續儲存相關貨物會對任何人士、儲存設施或儲存設施中的任何其他貨物構成安全風險,我們可能會拒絕儲存其貨物或將其貨物退還給您。

6.10 出於保安理由,除儲存單位和/或公司指定用作存放和收集貨物的存取權限區域外,您無權訪問其他任何地方。

7. 第三方賠償

您應全權負責及賠償我們、其受僱人、代理人或其他客戶因使用儲存單位或處所時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所有索償、要求、責任、損害、成本和費用。您或其任何受僱人、代理人或受邀者的行為,或因違反本協定而產生的。

8. 保險

8.1 本公司直接從第三方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每個儲存單位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元。

8.2 如果在保單所涵蓋的情況下造成財物損失或損壞,聯繫我們的顧客服務主任,以協助您向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申請。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我們將不會就任何保險範圍承擔責任。

8.3 除下列一般不保事項的情況外,上述保單為意外遺失、毀壞或損壞的財產提供保障,且涵蓋因通過強行暴力方式進出建築物以盜竊或企圖盜竊而造成受保財產的損失或損壞。保險公司會按需要而不時更改該保單條款。

8.4 指定風險:(適用於玻璃、瓷器、陶器、大理石或其他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 火災、閃電、爆炸、飛機或其它航空裝置或由其墜下的物體;
- 暴動、罷工、勞工騷亂的參與者、小偷以外的懷惡意人士;
- 地震、颱風、風暴、水災、水箱或喉管洩漏;和
- 由車輛或動物撞擊造成的事故。

8.5 一般不保事項 - 本保單不保障由以下原因引致的財物損失:
- 設計、材料或工藝的錯誤或缺陷、固有的潛在缺陷、逐漸退化、變形或磨損或自然損耗;
- 供水、燃氣、電力或燃料系統中斷,或處所的污水處理系統發生故障;
- 受保人或其任何僱員的操作錯誤或遺漏;
- 建築物倒塌、沉降、裂開、收縮,以及路面、地基牆、地板、屋頂或天花板擴張或膨脹;
- 侵蝕、生銹、極端溫度、溫度變化、潮濕、乾燥、腐爛、真菌、黴菌、收縮、蒸發、喪失重量、滲漏、污染、沾污物;
- 顏色、味道、質地或表面變化;
- 光、動物(包括但不限於飛蛾、白蟻、害蟲或其他昆蟲)、微生物、毀損或刮傷之作為;
- 不涉及以強行暴力方式進出建築物的盜竊或企圖盜竊;
- 於戶外、開放式建築物或非建基於非永久地基建築物內的財物;
- 受保人、其董事或任何僱員促成或以任何方式帶來的結果;
- 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 失蹤、無法解釋的情況、庫存短缺、資料存檔或存放出錯、材料供應或運送不足、因文書或會計出錯引致的不足;
- 鍋爐、節能器、過熱器、壓力容器或任何與其連接的蒸汽管道的接合處洩漏、焊接故障、裂開、壓裂、倒塌或過熱;
- 機械或電力故障、或機器或設備喪失正常功能;
- 當處所連續超過30日空置後,水箱、設備或管道出現爆裂、溢出、排放或滲漏;
- 海岸或河流侵蝕、地陷、地層升降或山泥傾瀉;正常沉降或新結構下陷;
- 擺放在開放的建築物或其戶外位置的可移動財物、柵欄和閘門因風、雨、冰、霜、雪、洪水、沙或塵引致的損失;
- 熔化的物料出現凍結、凝固或意外洩漏;
- 地下水位變化;
- 受保人或其代表的任何疏忽或蓄意的行為;
- 停止工作延誤、市場損失或任何其他隨之產生或間接的損失;
- 核武器材料;
- 核子游離輻射、核子燃料或其燃燒而產生廢料所引致之輻射能的污染;
- 任何爆炸性核能裝配或其零件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性或其他有害特性;
-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所引起的壓力波。
- 戰爭、侵略、外敵行動、戰鬥或類似戰爭行動(不論正式宣戰與否)或內戰、叛亂、革命、起義、民間騷亂升級或擴大至大規模的起義事件、軍事政變或奪權、或任何恐怖活動;
- 生物或化學污染;任何因恐怖主義而出現的導彈、炸彈、手榴彈、爆炸物;
- 資料或軟件的遺失或損壞,尤其是由於刪除、損壞或原始結構變形和/或功能、可用性或使用範圍受損而導致的資料、軟件或電腦程式的任何不利更改;
- 適用法律及國際制裁:在任何有機會導致保險公司違反適用的制裁法律的情況下,本保單不提供保障或其保單下任何賠償。就保險公司所提供保障、支付賠償或提供任何利益而言,如保險公司可能因此違反聯合國決議實施的任何制裁、禁令或限制,或違反歐盟、美國或其他國家適用的貿易或經濟制裁的法律或法規,則保險公司不得被視為提供保障、支付賠償或提供任何利益。
- 網絡電子及數位資料除外條款 – 財產:本保單不保障因各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電腦攻擊及/或網絡戰爭及恐怖主義事件)而導致對電子及數位資料的任何損害、遺失、破壞、失真、刪除、損壞、修改、盜竊或其他不誠實、犯罪、欺詐或未經授權的操縱,或因此而引發任何其他共同或先後發生的原因或事件而導致的無法使用、功能受損、相關成本、開支及/或由此產生任何性質的費用。
詳情請參考保單內的保障條款及條件

8.6 不保財物
- 爆炸物、煙花、火藥、煙草、雪茄和其他煙草衍生產品;
- 金錢、支票、郵票、門票和代幣、任何種類的債務或擁有權證據、債券、信用卡、任何種類的證券、珠寶、首飾、鉑金、黃金、白銀、和人造珠寶、手錶、珍珠、寶石和半寶石、貴金屬和合金、金條、毛皮、毛皮服裝、珍品、稀有書籍或藝術品;
- 各種非法財產或物品;
- 固定玻璃;
- 玻璃(除固定玻璃外)、瓷器、陶器、大理石或其他易碎或易損壞物品(除非本保單特定註明以8.5指定風險受保);
- 獲發牌使用道路的車輛(包括其配件)、大篷車、拖車、鐵路、機車或滾動水車、飛機、太空船等;
- 運送中的財物;
- 在拆除、建造或搭建過程中的財產或建築物結構,以及所有在拆卸、建造或搭建過程中與該等財產有關的材料或供應品;
- 土地(包括表層土、回填物、排水或陰溝)、車道、行人道、道路、跑道、鐵路、水壩、水庫、運河、鑽井設備、水井、管道、隧道、橋樑、船塢、碼頭、防波堤、停泊處、採礦地、地下離岸財產;
- 牲畜、血庫、生長中和乾燥作物、樹木和木材;
- 因任何程序而造成財產損失;
- 直接因安裝、搬遷或重新安裝(包括拆卸及再搭建)期間的機械;
- 因在改建、修理、測試、安裝或維修過程受損的財產,包括其材料和供應品,除非沒有註明在不保事項,保險公司只對該損失負責;
- 更指明受保的財物;
- 鍋爐、節能器、渦輪機或其他壓力容器、機械或裝置因其爆炸或破裂而造成在的損壞,以及其儲存在內的物品
詳情請參考保單內的保障條款及條件

8.7 索償

- 當發生任何可能導致根據本保單提出索償的事件,受保人應:
- 採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害,並追回任何遺失之財產;
- 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 如事件是由盜竊、企圖盜竊、暴動者或惡意人士造成的,請盡快通知警方;
- 盡快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報告,以提供可能引起索償的事件詳情,以及所有其他保險的資料(如有);
- 執行和允許採取任何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防止進一步損失、破壞或損害;
- 按保險公司合理要求,保留與索償有關的任何未經更改和未修復的事物;
- 允許保險公司以受保人的名義和代表受保人,在保險公司認為適當的時間全權接管及執行就有關其索償的所有談判和訴訟,而受保人應為此向保險公司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詳情請參考保單內的保障條款及條件

9. 責任限制和免責聲明

9.1 儘管公司有保險政策,但您仍須獨自承擔在儲存單位中的貨物的全部風險,您亦有責任為該貨物之損失及損毀進行投保,而其保險程度應足以涵蓋貨物的全部價值。

9.2 如您蒙受了損失,而您的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賠償了您的損失,則您放棄任何代位權,而保險公司對公司及其代理人的代位權則享有損失。

9.3 如果您發現在儲存單位的貨物已丟失或損毀,您必須立即通知我們。我們有權在提交保險索賠之前檢查貨物,並要求您提供貨物損壞或損失的證據(即照片)。

10. 禁止

10.1 您不得:
(a) 將服務用於任何非法或欺詐目的或作用。
(b) 未經我們或我們的代表預先書面同意或於任何理由下將您的會員帳戶、儲存單位和任何本公司的服務重新許可或轉售給第三方。
(c) 試圖干擾或中斷我們的服務、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的使用;或連接任何伺服器或網絡到我們的網站;或未經授權進入上述任何伺服器或網絡。
(d) 於儲存單位及處所內吸煙。
(e) 進行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使用和行為;
(f) 進行或允許他人進行任何可能對我們或處所內其他儲存單位的任何客戶造成滋擾、干擾或損害;
(g) 用於住宿目的;和
(h) 用於煮食目的。

10.2 您絕不可將貨物放置於儲存單位以外的地方,否則我們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置該貨物(包括移走或清除該物品),而不作另行通知。

11. 知識產權

11.1 在我們的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內的資訊、註冊或未註冊的知識產權、設計 (包括但不限於本字、圖形、軟件、圖片、影片、音樂、聲音及其選集和布置,所有軟體彙編以及基礎原始編碼),只要我們是擁有者或擁有合法使用權,無論是通過許可還是其他方式,上述所有均屬於我們的財產。

11.2 您同意不在任何平台,包括其他網站上發佈我們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的內容。

12. 個人隱私

12.1 本公司僅根據我們的私隱政策使用您的個人資訊,該政策可隨時在本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上查閱。

13. 分包和轉讓

13.1 我們可隨時將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和義務分包、分派或轉讓至第三方或代理,且無需經您的同意。 

13.2 禁止對您在本協議下進行分包、分配、轉讓或再許可,無論是否用於商業利益。

13.3 本協議對您的代表人和繼承人具有約束力。

14. 不可抗力及惡劣天氣

14.1 不可抗力指因遇到合理控制範圍外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影響處所或儲存單位的進入和使用,以致您受到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我們一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僅限於戰爭威脅、恐怖襲擊、罷工或其他勞工活動、騷亂、火災、風暴或其他自然災害、電信網路故障、停電、交通狀況、道路封閉、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

14.2 在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八級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時,所有服務將暫停。

15. 通知

15.1 根據本協議之條款,任何一方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成功傳送至另一方,如果以親身、速遞、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應傳送至對方最更新或本協議上之地址。

15.2 您發送給我們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

15.3 您在生效已更改的郵政編號、電郵、聯絡電話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我們。

16. 適用法律和語言

16.1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16.2 若中文版與英文版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則以英文本為准。

17. 其他協議

17.1 本協議取代雙方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協定及安排。除本協議和私隱政策外,則不存在雙方已達成一致但未在本協議中全面規定的聲明、擔保或協議。 

17.2 我們保留不時對本協議之條款進行修改的權利,而您則有責任查閱本協議最新版本,您若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亦被視為接受本協議之最新版本。

17.3 我們未能實行、執行或延遲真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規定,都不構成放棄相關權利。

17.4 如果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機構確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相關無效性或無法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其他條款應繼續具有效力。若本協議任何條款如前所述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但在刪除部分內容後可具有效力或可以執行,則應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正,以便使其有效。

17.5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中所有在終止後合理可生存的條款均應在終止後繼續有效,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權條款、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聲明。

17.6 各方均應對本協議有關的所有資訊,特別是訂單摘要以及各方的業務和事務進行嚴格保密。本條規定應在本協議終止後仍存續有效。

17.7 我們有權隨時更改處所的使用時間而不作另行通知。

17.8 如果您無法進入處所或儲存位置而招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我們一概不負責。

17.9 如果我們須因應政府部門要求或其他原因而導致儲存單位短暫或長期調動,則毋須事前獲得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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